石家庄扬尘综合整治 城市主干道每天机扫2-3次
作者:鲁恒双T板 发布时间:2017-07-31 11298 次浏览
日前,河北石家庄市委、市政府出台了《石家庄市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》,旨在用最严格的标准、最严密的措施、最严肃的责任、最严厉的处罚,确保全市扬尘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。
城市主干道每天机扫2-3次
道路清扫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、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,城市主干道每天机扫2-3次,其他道路至少机扫1次。环卫机扫、洒水(冲洗)车驾驶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地段、路线、时间进行机扫和冲刷喷洒作业。人工清扫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规范作业,避开上下班高峰期,大风、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停止人工清扫作业。
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每天至少清扫1次,清扫作业以机械化清扫为主,配合人工清扫,清扫作业时确保不扬尘,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,根据路况及天气情况适时洒水除尘。
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的村庄,应采取“村收乡镇运县处理”的模式。对不具备城乡一体化条件的,可采取“村收村(乡镇)运乡镇(片区)处理”或村收村运村处理的模式。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一座转运站,必须配备密闭式专用车辆运输。
按照《方案》要求,各级政府要制定本地扬尘整治管控考核方案。以平均降尘量9吨/月·平方公里左右作为控制指标,纳入县乡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。市政府负责对市直各部门和各县(市、区)政府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的考核;各县(市、区)政府负责对本辖区乡(镇)、街道办事处扬尘整治工作的考核。一级考一级,一级抓一级,表扬先进,鞭策后进,及时通报、约谈工作落后单位负责人。
建立扬尘治理红黑榜制度。将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,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单位列入黑榜并向社会公布;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,停止企业投标资格。对重视扬尘治理工作、措施始终到位的企业和单位,列入红榜,在资质升级、评优评先上给予倾斜或加分。
城市主干道每天机扫2-3次
道路清扫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、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,城市主干道每天机扫2-3次,其他道路至少机扫1次。环卫机扫、洒水(冲洗)车驾驶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地段、路线、时间进行机扫和冲刷喷洒作业。人工清扫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规范作业,避开上下班高峰期,大风、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停止人工清扫作业。
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每天至少清扫1次,清扫作业以机械化清扫为主,配合人工清扫,清扫作业时确保不扬尘,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,根据路况及天气情况适时洒水除尘。
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的村庄,应采取“村收乡镇运县处理”的模式。对不具备城乡一体化条件的,可采取“村收村(乡镇)运乡镇(片区)处理”或村收村运村处理的模式。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一座转运站,必须配备密闭式专用车辆运输。
按照《方案》要求,各级政府要制定本地扬尘整治管控考核方案。以平均降尘量9吨/月·平方公里左右作为控制指标,纳入县乡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。市政府负责对市直各部门和各县(市、区)政府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的考核;各县(市、区)政府负责对本辖区乡(镇)、街道办事处扬尘整治工作的考核。一级考一级,一级抓一级,表扬先进,鞭策后进,及时通报、约谈工作落后单位负责人。
建立扬尘治理红黑榜制度。将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,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单位列入黑榜并向社会公布;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,停止企业投标资格。对重视扬尘治理工作、措施始终到位的企业和单位,列入红榜,在资质升级、评优评先上给予倾斜或加分。